1. 矿区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新街台格庙矿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伊金霍洛旗和乌审旗。矿区规划面积800.77平方公里。矿区煤炭资源量共计142亿吨,共划分8个井田和1个后备区,规划规模5600万吨/年。
2. 信息披露(公众参与)此次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让公众更多地了解矿区规划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区域生态与环境潜在影响,让公众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表明对规划建设的态度;同时也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为环评单位提供评价信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以及环保对策建议的可行性,从而促进矿区开发建设公众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
3. 公众参与的目的此次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让公众更多地了解矿区规划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区域生态与环境潜在影响,让公众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表明对规划建设的态度;同时也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为环评单位提供评价信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以及环保对策建议的可行性,从而促进矿区开发建设公众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具体包括:
(1) 调查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度、了解当地主要环境问题。
(2) 通过调查确定规划区主要环境问题、优化规划评价的指标体系。
(3) 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矿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 社区影响评估的原则中国神华在新街台格庙矿区项目进行社区影响评估时应用fpic(自主、事先、知情、同意)原则。
自主:中国神华承诺在项目开展前获得社区同意,并确保在社区自主决定的过程中不受外部强加的压力、胁迫、时间限制等约束。
事先:中国神华要求在项目早期阶段(规划阶段)就充分征求本地社区居民的同意,保障本地社区事先得到通知。
知情:中国神华承诺在与本地居民沟通过程中(包括获得其同意前的所有流程),以公开、透明、完整的方式向其提供所有关于项目信息。
同意:中国神华尊重本地社区居民基于习惯决策程序而做出的集体决定。
5. 公众参与的对象本次公众参与对象主要是可能受到矿区规划建设影响的群体和个人。
6. 公众参与的方式此次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让公众更多地了解矿区规划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区域生态与环境潜在影响,让公众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表明对规划建设的态度;同时也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为环评单位提供评价信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以及环保对策建议的可行性,从而促进矿区开发建设公众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
第一次公众参与2021年6月4日在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网站向当地公众公布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以便让公众知悉,公示时间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见下图。
此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1)规划矿区名称及位置、范围情况;2)规划主要内容;3)规划环评背景及程序;4)规划环评主要工作内容;5)规划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联系方式;6)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联系方式; 7)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等几个方面。
图 规划环评第一次网络公示网页截图
第二次公众参与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分别采取网络公示、登报和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
(1) 网络公示
2021 年7月12日在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政府网上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同时在公示中附上了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的公示链接,征求公众对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公示时间共计为10个工作日。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1) 规划方案概述及规划分析基本情况;
2) 规划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3) 预防或者减轻规划实施的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4) 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结论
5) 区域资源、环境对规划方案的承载力
6) 总结论;
7)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的方式和期限;
8)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9)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络公示情况见下图。
图 规划环评第二次网络公示网页截图
(2) 登报公示
在第二次网络公示期间,分别在2021年7月15日和2021年7月19日在鄂尔多斯日报报纸上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纸公示截图详见下图。
图 规划环评第一次登报公示网页截图
图 规划环评第二次登报公示网页截图
(3) 现场公示
登报期间,在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办公大楼进行了新街台格庙矿区总体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现场张贴公示公告,相关照片见下图。
图 规划环评现场张贴公示网页截图
7. 公众参与结果及意见处理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阶段本次环评在环评信息第一次网络公示阶段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环评信息第二次公示阶段在网络二次公示、登报和现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8. 公众参与结论2021年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新街台格庙矿区规划环评项目开展进行评审,全国煤炭、环保等行业9名特邀专家,国家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及生态环境厅、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及生态环境局等10余家国家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参会专家在听取了项目组的详细汇报后,进行了认真评议,对项目报告书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后续修改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最终审查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本次公众参与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采用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每次公示时间符合办法要求,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众参与过程中采取的各项公示措施合法、合规,保证了征求意见的有效性。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相关办法要求。在每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